首席律师
河北陈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陈华,女,1956年6月生,满族,大专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1985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1982年首次执业。执业证号11308198511660176。...【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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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疑罪从无始末

来源:河北陈华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6-12-05 19:15:36 浏览次数: TAGS: 河北陈华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撤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无罪。

  追寻了21年,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终于等来了期待已久的答案,她的儿子聂树斌无罪,这位年过七旬的母亲禁不住老泪纵横。

  “我很满意,我就是等这一天,我就是要这个结果。“张焕枝难以抑制内心的激动,”结果再好,毕竟我也失去儿子了,我儿子回不来了,这一点来说我确实很痛苦。”

  由于本案历史久远,许多证据已经湮灭,以及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在认定事实、审查证据、程序方面存在不足,让真相在路上走了近20年。自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至2016年12月2日审结宣判,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的创新和司法理念的更新,让正义加速到来。

  重启疑案,只为让正义最终到来

  1994年,聂树斌因被怀疑奸杀女工康某而被抓,之后被判处并执行死刑。2005年,逃犯王书金被抓获,王书金供述其曾多次强奸、杀人,承认自己是奸杀康某某的凶手。此案经媒体报道,引发社会高度关注。自2007年起,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父亲聂学生、姐姐聂淑惠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多个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宣告聂树斌无罪。

  为确保司法公正,回应人民群众关切,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应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指令山东高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异地复查,并要求复查过程依照法律规定公开,充分体现客观公正。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认为,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复查意见进行了审查,于2016年6月6日作出再审决定,提审聂树斌案。审理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审查了全案卷宗;赴案发地核实了相关证据,察看了案发现场、被害人上下班路线、原审被告人聂树斌被抓获地点及其所供偷衣地点,询问了本案部分原办案人员和相关证人;就有关尸体照片及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的审查判断咨询了刑侦技术专家,就有关程序问题征求了法学专家意见;多次约谈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听取意见,依法保障其诉讼权利;多次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意见。2016年12月2日,聂树斌以无罪宣告案件审理终结。

  程序创新,释放公正办案决心

  为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复查聂树斌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开启异地复查,并同意山东高院在复查过程中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以及原办案单位意见,以保障复查工作客观公正。这在我国刑事诉讼历史上是非常罕见的。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所所长卞建林在旁听了宣判之后对人民法院创程序之先,采用异地复查,公开听证等方式广泛收集各方意见,推动案件公正审理所做的工作点赞。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山东高院复查本身的进步意义很大。”卞建林说,“由原办案机关进行复查有可能会有先入为主的印象,所作出的决定公信力会受到影响,所以异地的复查本身就是一种创新。而公开听证是异地审查里面的一项创新,公开听取申诉人和原办案人员的意见,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因为人不在,卷宗又存在严重的缺失,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才能充分的探寻事实真相,借助探寻的过程凝聚社会的最大共识。“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李建明也表示,聂树斌案的异地复查是一个很重要的创新。李建明说,“我们可以看到山东高院做了大量的、细致的、客观的复查,发现了问题,为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创造了实质上的条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一点应当继续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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