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 河北陈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陈华,女,1956年6月生,满族,大专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1985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1982年首次执业。执业证号11308198511660176。...【详细介绍】
“舌尖上”的刑事诉讼法
来源: 时间:2012-11-19 16:13:42 浏览次数: TAGS: 刑事诉讼法
做发表辩护词的对象,面向公众高谈阔论,这与法治是不相符的。田文昌律师和陈瑞华教授一致认为,辩护活动的对象应该是法官,其目的必须是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辩护意见,针对旁听群众甚至是社会公众发表演讲,与辩护目的是不相符合的。陈瑞华教授还指出,“在任何一个正常的司法制度中,对法官和法庭的尊重都是律师辩护取得有效效果的前提和基础,……充分地表明对法庭的尊重是律师辩护最基本的职业伦理和职业素质”。
不能违背委托人的利益而辩护。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被告人与辩护人意见相左,比如被告人当庭认罪,而辩护人在庭上却坚持做无罪辩护,有的甚至出现被告人与辩护人直接发生冲突,要么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要么是辩护人愤而离场。个别辩护律师为了“出名”或者“哗众取宠”,不顾被告人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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