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 河北陈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陈华,女,1956年6月生,满族,大专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198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1985年首次执业。执业证号11308198511660176。...【详细介绍】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第二百六十七条 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第二百六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同时废止。
本网的所有图片,文字,视频等信息部分来自互联网,其文章只代表原作者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网,本网会尽快删除,如是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上一篇:2012最新劳动法全文
下一篇:2013最新刑事诉讼法全文
推荐阅读
- 2012-1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2012-11-19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2012-12-0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
- 2012-12-0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
- 2012-11-19“舌尖上”的刑事诉讼法...
- 2013-02-022013最新刑事诉讼法全文...
